[研經心得]耶利米書第三十章(「以色列的復興」)

本文支援出處請參考: https://blog.udn.com/barnabas/18067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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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格友平安,

 

格主今天(20240531周五)的研經進度是耶利米書第三十章(「以色列的復興」)

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所以格主在守護天使的指引下

除了和合本(中譯本)及新國際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英譯本)這兩個聖經版本

研經工具書只閱讀了尋道本聖經以及CNV研讀本聖經這兩本中文的研讀本聖經

以及英文的ESV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Study Bible

此外

在撰寫本研經心得時亦不參考研經工具書

如有錯漏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指教!  

 

1.  第二節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將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話都寫在書上。」通常 神都是叫先知去對人說出預言或是做出特定的行為(先知的表意行為),但這 裡神叫先知把神的話都寫在書上,頗為特別。這也可以作為耶利米示耶利米書作者的內政之一。

 

2.  第三節說: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和猶大被擄的人歸回;我也要使他們回到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他們就得這地為業。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是 神對以色列人的復興的應許。(關於本章中 神對以色列人復興的應許尚可參考第七、八、十、十七至二十節等節)

 

3.  第四節說: 以下是耶和華論到以色列和猶大所說的話:」雖然北國以色列當時早已亡國一百多年,但 神這裡卻同時對北國跟南國猶大說話。有解荊家認為這代表 神應許北國及南國在復興時會重新聯合成一國。

 

4.  第八、九傑說: 萬軍之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從你頸項上折斷仇敵的軛,扭開他的繩索;外邦人不得再使你作他們的奴僕。(第八節) 你們卻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 神和我為你們所要興起的王大衛。』(第九節)」從第九節將 神以及王大衛並舉,我們可以推測這裡的王大衛可能是指將來的彌賽亞。

 

5.  第十一節說:  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 些國滅絕淨盡,卻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不罰你:或譯以你為無罪)。這是耶和華說的。」這裡的「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新國際本翻成:I will discipline you but only with justice; I will not let you go entirely unpunished.所以「從寬懲治」是依照「公義」懲治的意思,可是如果完全依照公義的原則,罪的工價乃是死(參見羅馬書),所有的以色列人(以及全人類)都該滅亡,因此這裡隱含了耶穌基督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他成為我們的義,滿足了公義原則的要求。而最後「萬不能不罰你」有兩層面的意涵,第一層意涵是耶穌基督代替我們(世人)死在十字架上,這就是我們罪人受到的刑罰。第二層義涵則是我們(世人)犯罪雖然有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在末日審判時布置進入地獄火狐,但在世上仍難免要忍受犯罪所帶來的罪果。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大衛王跟別是巴通艱生下一個嬰兒,雖然大衛王向 神懺悔,但神還是讓這個通姦生下的嬰兒死亡作為對大衛王的懲戒。

 

6.  第十二、十三節說: 耶和華如此說:你的損傷無法醫治;你的傷痕極其重大。(第十二節) 無人為你分訴,使你的傷痕得以纏裹;你沒有醫治的良藥。(第十三節)」第十七節說: 耶和華說: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說:這是錫安,無人來探問(或譯:理會)的!」神既然已經在第十二節說「你的損傷無法醫治」,但第十七節又說「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這兩者是否有矛盾?在解釋上至少有兩種路徑來化解這個矛盾。第一,這可能代表 神無所不能。第二,從第十二、十三節的上下文脈絡來看,第十二節之所以說「你的損傷無法醫治」是因為吾人分訴、沒人纏裹傷痕以及沒有醫治的良藥;但是如果有人分訴、纏裹傷痕以及提供醫治的良藥,那以色列人的損傷還是可以德著醫治的。

 

7.  第二十一節說: 他們的君王必是屬乎他們的;掌權的必從他們中間而出。我要使他就近我,他也要親近我;不然,誰有膽量親近我呢?這是耶和華說的。」針對前段,有解荊家提出這是代表以色列人會脫離外邦仁的統治,由自己人統治自己。管見以為,這結晶文也可以用來捍衛民主制度以及反對殖民統治。

 

以上幾點心得跟大家分享!

 

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周末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巴拿巴+_+

20240531()11:37 AM(台北DELL電腦時間)(原文發表於UDN部落格之時間)

 

:Barnabas Yu/余慕德


留言

  1. 原文第七點末句的: 「管見以為,這結晶文也可以用來捍衛民主制度以及反對殖民統治。」修訂為:管見以為,這結晶文相當程度來說可以用來反對殖民統治,甚至某程度上不排除可以用以支持民主制度(但這節經文並不必然要求採行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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