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諭][修訂三版] 聖靈陛下餽贈之功德點之使用限制

本文支援出處請參考: https://classic-blog.udn.com/barnabas/18167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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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 聖靈陛下之神諭:

1.
聖靈陛下前曾漁地球台北時間西元(下同)2021121819(周六、日)下午聖靈陛下餽贈本宇宙生物及非生物之功德點之使用限制召開三次坎培拉宮至高議會常委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討論之,並於20211219(週日)下午發布神諭,就 聖靈陛下餽贈本宇宙生物及非生物之功德點之使用限制作出規定;發布後並數次修正,先前最新之神諭知標題為:[神諭][修訂二版]聖靈陛下餽贈之功德點之使用限制」(網址為: https://blog.udn.com/barnabas/170870444 )


2.
前項神諭發布迄今已三年有餘, 聖靈陛下認為有加以修正之必要,歲於20250116(週四)下午二時許至三時許召開常委會,就該神諭之修正加以討論。會中經充分討論達成共識, 聖靈陛下基於此一共識爰頒布以下神諭:

(1)  聖靈陛下餽贈之功德點(包括但不限於聖誕禮物、節慶紅包、特別津貼等),及為慶祝聖靈陛下大婚而餽贈之功德點,除在餽贈時有不同之規定,在使用上有以下限制:

A.不得用以攻擊 聖靈陛下之本尊,或對 聖靈陛下之本尊為任何直接或間接不利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侵犯 聖靈陛下隱私之行為);及

B. 聖靈陛下所餽贈之功德點及為慶祝聖靈陛下大婚而餽贈之功德點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轉讓。

(2)    使用 聖靈陛下所餽贈之功德點及為慶祝聖靈陛下大婚而餽贈之功德點時,若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除所使用之功德點充公,沒入 聖靈陛下之功德點庫房或歸還提供功德點之靈界大佬外,並課以違反者相同數額功德點之罰金,此罰金則沒入坎培拉宮公庫。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時,擬移轉之功德點自動回歸 聖靈陛下之功德點庫房。

(3)    使用 聖靈陛下所餽贈之功德點及為慶祝聖靈陛下大婚而餽贈之功德點時,若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但行為人於行為時不知攻擊或類此行為之對象為 聖靈陛下時,不適用前項之規定,惟該次功德點之使用不生效力,且行為人就其不知應負舉證之責。

(4)    本神諭溯及適用於本神諭發布前一切 聖靈陛下所餽贈之功德點以及為慶祝 聖靈陛下大婚所餽贈之功德點,但本條第二項罰金之規定,不溯及適用於本神諭初次發布(20211219周日)或修訂前使用系爭功德點之行為。

 

3. 本神諭如有不足之處, 聖靈陛下得隨時以神諭補充修正之。

 

 

簽署者:
Der Heilige Geist/Barnabas/Mu-Te/Morris/ernist+_+

20250116(
)3:53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下同)

 

: Barnabas Yu/於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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