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心得]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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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格友平安,
格主今天(20250322周六)的研經進度是哥林多前書第七章(「婚姻」)
這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章節
不過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所以格主在守護天使的指引下
除了和合本(中譯本)及新國際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英譯本)這兩個聖經版本
只閱讀了尋到本聖經這一本中文的研讀本聖經
沒有閱讀其他的中、英文研經工具書
在撰寫本研經心得時亦不再參考研經工具書
如有錯漏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指教!
1.
第一至五節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第一節)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第二節)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第三節)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第四節)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第五節)」這五節經文有幾項重點。第一,保羅個人對婚姻的基本立場是認為不結婚比較好(具體的理由參見第二十五節以下)。第二,可是為了避免淫亂的事情,信徒還是結婚比較好(參見第二節及第九節「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第三,夫妻之間互負為性行為的義務,彼此對自己的身體不能主張有完全的所有權,某種程度來說是與另一方配偶共有自己的身體(第三至五結)。最後,夫妻之間如果為了專心禱告,經過其共同的同意,可以暫時停止行房義務,但是專心禱告的十期一過,又必須恢復行房。
2.
第六、七節說:「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第六節)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第七節)」第七節所提到的恩賜,可能是指獨身的恩賜,或者是更具體的低性慾的恩賜。因為保羅認為不結婚比結婚更好,可是為了避免沒結婚的人因為性慾的誘惑而犯罪,所以結婚又比不結婚好。因此,一個人是否有獨身的恩賜,有一項重要的指標就是性慾的高低。如果一個人天生性慾的需求就很旺盛,那他大概沒有獨身的恩賜。
3.
第十二至十六節:「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第十二節)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第十三節)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地十四節)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第十五節)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第十六節)」。這五節有幾件事情值得一提。第一,保羅在第十二節中(及第二十五節)特別區分他說的話與主說的話,很多解經家都因此認為保羅具有高度的屬靈判斷力。第二,配偶的一方如果不信主,基本原則是信主的那一方不要提出離婚(第十二、十三節),因為也許不信的配偶會因為信的配偶而信主(第十六節)。第三,假如不信主的配偶主動想要離婚,信主的那一方配偶不要拒絕離婚(第十五節)。最後,地十四節說:「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這裡所說的「聖潔」是基督徒「音信稱異」的聖潔嗎?根據(部分)解經家的看法,這裡的「聖潔」其實是指合法的意思。所以這裡提到信的配偶與不信的配偶的婚姻是合法的,他們所生出來的小孩也是合法的小孩(或者可以理解為所謂的「婚生子女」的意思。)
4.
第十八節說: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這裡可能會有讀者覺得很奇怪,如果已經有在肉體上做過哥里手術,那怎麼可能「費哥里」呢?有解經家指出,早在一世紀就已經有廢除割禮的割禮復原手術。當時因為猶太人想要在公共浴室或其他可能看見男生裸體的場所跟人社交或是談生意,可是當時是人的觀念是受過割禮的肉體是粗劣不美觀的,所以有不少猶太人為了社交考量,會進行割禮復原手術。
以上讀經心得跟大家分享!
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周末及夜晚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巴拿巴+_+
20250322(六)8:27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原文發表於UDN部落格之時間)
文:Barnabas Yu/余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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