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精心得]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失羊的比喻」、「失錢的比喻」、及「浪子的比喻」)
本文支援出處請參考: https://blog.udn.com/barnabas/18294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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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格友平安,
格主今天(20250708周二)的研經進度是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失羊的比喻」、「失錢的比喻」、及「浪子的比喻」)
這三個比喻是聖經中最有名的比喻之一
其中浪子的比喻甚至可以說是聖經中最著名的比喻!
本章有三十二節
長度中等
由於時間有限
本篇鹽菁心得只能簡單的點出一些重點稍加說明
此外
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所以格主在守護天使的指引下
除了和合本(中譯本)及新國際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英譯本)這兩個聖經版本
研精工具書只參考了CNV研讀本聖經(也因此間接讀到一點聖經新譯本這個較新的中文譯本)
在撰寫本研經心得時未參考研經工具書(憶及連CNV研讀本聖經都未參考)
錯漏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指教!
1.
第七節說:「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出自失羊的比喻)第十節說:「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出自失錢的比喻)從這兩節總結兩個比喻的經文,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兩件事情:第一, 神以及屬 神的善良天使非常重視醉人的悔改。第二,天使(或稱為 神的使者)在神國的地位非常重要。關於天使一般性的介紹,可參考小弟於台北時間20200412發表於UDN部落格支拙作「淺論天使及耶和華的使者(全文版)」,https://blog.udn.com/barnabas/132454148 。
2.
第十一到第三十二節是著名的浪子的比喻。有解經家認為從父親的角度,這個比喻可以稱為父望子龜的比喻。而從哥哥的角度,這個比喻可以稱為無情的哥哥的比喻(詳後)。
3.
第十一、十二節說:「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第十一節)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第十二節)」。這兩節至少有兩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在父親還在世時要求父親分割家產(遺產的預先分割),雖然確實是在古代的以色列會發生的事情,但有兩個兒子,只先分割家產給其中一個兒子,毋寧是頗罕見的情形,而且對父親其實也是很不尊重的做法(類似詛咒父親死亡)。第二,有解經家根據身命季21:17主張,長子有權利繼承父親遺產的三分之二。管見以為,這在父親只有兩個兒子的時候可能是如此,可是假如父親有超過兩個兒子,那長子應得的家產就不見得是三分之二了。
4.
第二十至二十四傑說:「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第二十節)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第二十一節)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第二十二節) 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第二十三節)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第二十四節)」這五節有幾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這幾節充分顯示出父親對他的(小)兒子的慈愛。這裡的父親代表 神,小兒子則代表世人。第二,袍子代表尊貴的地位、戒指代表權柄、而鞋子代表自由人的身分,因為當時的奴隸是光腳不穿鞋子的。最後,父親說出他為什麼那麼開心,因為「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令參見第三十二節一同)。
5.
第二十八至三十二節說:「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第二十八節) 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第二十九節) 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第三十節) 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第三十一節) 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第三十二節)」從這五節中我們至少可以知道幾件事情。第一,有解經家指出,這個大兒子相當於法利賽人及律法師,他們不能忍受
神接納外幫人及猶太人當中的罪人(即比喻中的小兒子)。第二,這個大兒子把自己與父親的關係從至親的父子親密關係化約成老闆及故宮的關係。第三,父親主動去找大兒子和解(第二十八節)。第四,山羊高的價值遠不及肥牛讀,但父親連山羊高都沒有主動給大兒子,因此大兒子更忍不下這口氣。第五,如同第三十一節所言,「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所以大兒子如果從來沒有跟他的朋友一起享用過山羊高或是肥牛讀,那責任究竟在父親還是在大兒子?值得思考!
以上幾點讀經心得跟大家分享!
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周二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巴拿巴+_+
20250708(二)8:16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原文發表於UDN部落格支時間)
文:Barnabas Yu/余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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