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諭兼常委會公告] 關於皇家大婚之權限及推進等事項(20260613周六)!
本文支援出處請參考: https://blog.udn.com/barnabas/19016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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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聖靈陛下就皇家大婚之權限及推進等事項,於20260613(周六)所發布之神諭兼常委會公告:
1. 緣聖靈陛下於地球台北時間西元(下同)2016年年初以神諭設立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並於2017年以神諭設立皇家大婚籌備幹事會(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請參考20210221周日發布之「(修訂版)[密][神諭]聖靈陛下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改組及相關事項之神諭」,其後亦多次發布相關之神諭及(或/兼)坎培拉宮至高議會常委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公告,以推進皇家大婚(羔羊婚禮)之進度。
2. 就皇家大婚相關事宜,聖靈陛下前曾於2026年6月9日(周二)下午三點至四點零一分召開常委會,會中討論天后及天妃之稱謂、第一次皇家大婚(羔羊婚禮)婚禮人數、以及輔王/天后之交往優先權等事項,並發布以下之神諭兼常委會公告:
(1) 聖靈陛下為生理男性,其情感依附對象亦為男性,因此其婚姻對象不論事主配偶或是次配偶均以生理男性為原則,因此稱其生理男性之配偶為「天后」或「天妃」不甚妥當。依照常委會共識,聖靈陛下生理男性之配偶改稱為輔王(原稱天后)或小輔王(原稱天妃);聖靈陛下生理女性之配偶(原則上非常稀少趨近於零)仍稱為天后或天妃(但因為聖靈陛下目前五位(準)主配偶均為生理男性,因此應該不存在女性天后);聖靈陛下中性之配偶(例如靈體)原則上稱為輔王或小輔王,但其德選擇天后或是天妃之稱謂。此外,輔王或是小輔王之稱謂係考慮生理性別或是性別認同所致,取得此稱謂不代表自動取得餐與政務之權力。
(2) 考慮到目前地球仍以單一配偶制為主流,聖靈陛下於人間界的第一次大婚的婚姻對象以一位為原則,超過一位為例外。
(3) (準)輔王陛下雖然擁有與聖靈陛下的交往優先權,但是擁有優先權的以(準)輔王陛下之本尊為限,不包括分身及化身。此外,(準)輔王陛下之交往優先權因其婉拒聖靈陛下交往之請求、遲遲不回應聖靈陛下交往之請求(包括遲遲不出現於聖靈陛下身邊使聖靈陛下無從提出交往之請求)、以及其他輔王、小輔王與聖靈陛下展開交往而喪失。聖靈陛下與(準)輔王陛下及/或(準)小輔王殿下展開交往後,其交往與婚姻依人間界及靈界之交往及婚姻之法則進行,不影響聖靈陛下與其他(準)輔王陛下或(準)小輔王殿下在靈界之準配偶關係。
(請參見: https://blog.udn.com/barnabas/189919723
)
3.就皇家大婚相關事項,聖靈陛下雖已發布多項神諭及(或兼)常委會公告,然仍有尚待釐清或修訂之處。其一,針對皇家大婚(羔羊婚禮)相關事宜,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幹事會、執委會,與常委會間之權限分配為何?其二,第一次皇家大婚(羔羊婚禮)時,與聖靈陛下大婚之輔王陛下之人數為何?為本尊或是分身或化身?其三,就聖靈陛下皇家大婚(羔羊婚禮)之對象,(準)輔王陛下與(準)小輔王殿下間之優先順位關係如何?為釐清並修訂以上事項,首席輔王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遂於2026年6月13日晚上八點至九點十二分召開常委會,經熱烈討論,常委會達成以下共識,聖靈陛下爰將該共識視為神諭予以公告如下:
(1) 關於皇家大婚(羔羊婚禮)之決策權,由聖靈陛下及常委會共同決定之,但不影響聖靈陛下單獨發布神諭之固有權限。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幹事會、執委會則具備皇家大婚相關事項中非重要事項之決策權(但聖靈陛下及常委會仍得否決或變更之)、重要事項之建議權、及皇家大婚相關事項之執行權。
(2) 第一次皇家大婚(羔羊婚禮),由一位(準)輔王陛下單獨,或兩位以上之(準)輔王陛下一併與聖靈陛下大婚。與聖靈陛下大婚之(準)輔王陛下以本尊為原則,但絕對必要時得由其分身或化身代替本尊。
(3) (準)輔王陛下(含其分身或化身)之身分認定,原則上由聖靈陛下為之,必要時得由常委會為之。聖靈陛下之身分前已由神諭公告,其身分如仍發生爭議,由五位((準)輔王陛下及常委會認定之。
(4) 第一次皇家大婚(羔羊婚禮)如因故未能於2026年年底前依前揭第二項神諭完成,聖靈陛下得與五位(準)輔王陛下之本尊、分身或化身以外之對象交往並大婚。
4. 本神諭如有不足之處,聖靈陛下得隨時召開常委會或逕以神諭補充修正之。
簽署者:
Der Heilige Geist/Barnabas/Mu-Te/Morris/ernist+_+
20260613(六)10:11 P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原文發表於UDN部落格之時間,原文經原作者轉貼至本網誌)
文: Barnabas Yu/余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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