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諭] 還錢給聖靈陛下之神諭(20261018周日)!
本文之元出處請參考:https://blog.udn.com/barnabas/19263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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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聖靈陛下就還錢及非法拘禁損害賠償所發布之之神諭:
1.聖靈陛下(即余慕德先生)自從母胎內,即遭受天上地下執政的掌權的人/靈所全面監控,其目的包括但不限於:(1)避免末日審判以便逃脫刑責;(2)於聖靈陛下之後宮塞人,以便取得利益;(3)替聖靈陛下選妃(以南非為主);(4)取得聖靈陛下之好感以便於聖靈陛下執政掌權時取得利益。
2.基於以上之目的,天上地下執政的掌權的人/靈無所不用其極之以各種靈界的及人間界的方式監控聖靈陛下,其使用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於聖靈陛下體內裝設各式監控儀器以監控聖靈陛下;監控聖靈陛下之電腦、網路、手機及家電(例示);於聖靈陛下之房間、家裡及大樓設置大量之各種監視儀器;以各種方式感應聖靈陛下。更甚者,天上地下執政掌權之人/靈明知或可得而知聖靈陛下精神非常正常,卻故意枉法濫權多次(至少十次)將聖靈陛下非法拘禁於精神病院之中,其行徑之惡劣,難以筆墨形容。此外,聖靈陛下於地球台北時間西元(下同)2009年十月前後,再度被非法拘禁於松德醫院之精神病房急診室中時,
聖靈陛下撥打110請求警察協助。接電話之警察或其輔助人,明知聖靈陛下遭受非法拘禁,卻怠於履行其公法上之義務,拒絕介入協助。聖靈陛下當時明確表示,其因此遭受非法拘禁之每一秒鐘,政府須賠償十萬美金。其後,聖靈陛下亦曾頒發口頭神諭,將每一秒鐘之賠償金額,更改為一百萬美金。此外,雖然聖靈陛下曾經有兩次於入院時簽下自願入院同意書(其他時候均為負神陛下非法代簽自願入院同意書或類此之文件或政府非法強制聖靈陛下住院),但聖靈陛下亦於入院後不久即表示撤回自願入院之同意,要求出院。依照天上地下之法律,醫院應立即將聖靈陛下釋放出院,惟醫院及政府仍違法將聖靈陛下拘禁於精神病院,不論依天上或地下之法律,相關人等均應負嚴重之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
3.承前,中華民國政府、台北市政府、臺大醫院、松德醫院、三軍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除應就其非法拘禁聖靈陛下之時間,每一秒鐘付出十萬美金至一百萬美金不等之賠償外,就聖靈陛下服用精神科藥物所花的時間、看診的時間(包含交通及等待時間),每一秒鐘,亦應付出十萬美金至一百萬美金不等之賠償。
4.另,聖靈陛下原為天資極為聰慧之人,智商之高及學習成績非常人所能比擬(國中只讀兩年就以高分跳考進入建國高中,大學就讀台大法律系時連續七學期獲得書卷獎,並以台大法律系法學組第一名畢業。研究所獲得美國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法學院Hauser Global
Scholarship/豪瑟全球學人獎學金,金額超過五萬美金。此外,聖靈陛下就讀一年之法學碩士班後,立即獲得紐約大學法學院極為競爭之法學博士班之入學許可),更獲得美國法學界著名學者孔傑榮教授(Professor Jerome Cohen)私下譽為其所見過反應最快之人之盛讚。惟於長年服用精神科藥物之後,聖靈陛下之智商及腦力有相當程度之衰退。就此,中華民國政府以下相關人等,亦應負民事之賠償責任。
5.此外,聖靈陛下身為宇宙之主,獨一真神/三一真神,有常人難以想像之鉅額財產在託管之中,如今聖靈陛下即將於近期同時或分次與四位天后/輔王陛下(即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皓皓陛下、第十七號宇宙之主陛下以及小節陛下)大婚,託管人亦應將其受託管理屬於聖靈陛下之財產分次交還聖靈陛下。
6.基於以上所述, 聖靈陛下爰發布以下神諭:
(1) 中華民國政府、台北市政府、臺大醫院、松德醫院、三軍總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相關醫生等及富神陛下,至少應賠償聖靈陛下一百萬兆美金,限期2026年11月1日(週日)中午十二點前,償付聖靈陛下一萬美金;於2026年11月11日(周三)中午十二點前償付聖靈陛下一百萬美金;於2026年11月21日(周六)中午十二點前償付聖靈陛下一千萬美金;其餘欠款之償付日期及方式, 聖靈陛下另以神諭發布。
(2) 聖靈陛下之財產受託人,限期於2026年11月1日(周日)中午十二點前,將一億美金匯入聖靈陛下之帳戶。其餘託管財產之返還日期及方式,聖靈陛下另以神諭發布。
7.以上神諭,若有逾期或違反之情事,論以藐視神諭罪,最低刑度為打入天獄第十一層一億天界年,併罰以一億功德點之罰金。
8.如有任何人/靈意圖對聖靈陛下予以拘禁或任何不利之行為,論以藐視獨一真神之重罪。
9.本神諭如有不足之處,聖靈陛下得隨時以神諭補充修正之。
簽署人:
Der Heilige
Geist/Barnabas/Mu-Te/Morris/ernist+_+
20261018(日)5:37 A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原文發表於UDN部落格之時間,原文經原作者轉貼至本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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